按照奖励比例,举报人至少可获近2亿元巨奖,为何一封感谢信代替了奖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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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份举报,阿里被罚182亿
2018年4月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收到一份举报,该举报称,阿里巴巴集团等平台企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实施“二选一”等垄断行为,违反《反垄断法》有关规定,请求依法调查处理。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收到举报材料后,又过了两年零8个月,于2020年12月对阿里巴巴集团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。2021年4月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82.28亿元罚款。
为什么在收到举报后两年多才立案调查?其中原因目前不得而知,可能是初步收集证据的需要,也可能是时机尚不成熟。
而那个从事实和法律上作了充分准备的举报材料的人,就是湖南长沙律师阳曙文。
一个奖励办法,引发一场官司
2021年12月,也就是阿里集团被处罚的当年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一项政策,对市场领域的举报进行奖励,并且扩大了奖励的范围。
按照该办法,从当年12月开始实施的举报奖励办法,有罚没款的举报,可
综合考虑涉案货值、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,将奖励分为三级
,分别给予5%、3%、1%等三个档次的奖励。如果按罚没款比例奖励,阿里垄断案即使按最低比例奖励,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将高达近2亿元!
当然,奖励办法设置了最高限额,即最高奖励金额为100万元。即使如此,这一奖励金额仍然诱人。
今年7月,阳曙文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了奖励申请,但被驳回。随后,阳曙文将市场监管总局告上法庭。
一封感谢信,举报人放弃索奖
10月31日,阳曙文收到了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感谢信,在这封信中,对阳曙文在阿里案中的贡献和作用进行了“官方认证”。
总局认为,阳曙文的举报发生于奖励办法出台之前,因此没有办法和依据对他进行奖励。但也非常有诚信地表示了感谢,并且对他在此案中的贡献进行了比较高的评价。
收到感谢信的阳曙文表示撤诉,不再要求获得奖励。
如果从法律的角度,阳曙文的举报及案件的办结,都在这个奖励办法出台之前。而在此办法出台之前的奖励办法中,没有对该类举报的奖励条款。确实是法律依据不足。
国家并不吝于对重要贡献的奖励,但没有法律依据时,再大的贡献也没有办法奖励,因为对公权而言,法无授权不可为。
你觉得举报阿里,阿里因此被罚款182亿余元,举报人应该获奖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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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曙文举报人感谢信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发布于:天津市声明: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,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。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股票配资门户观点